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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欢迎各商家、企业积极申请!
2026-07-22

《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管理办法》.doc


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规定,本着“资源共享、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征集范围原则上为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范围内的景区、学校、研学机构、科研院所、旅行社、摄影协会、艺术团体、酒店、民宿、餐饮等企事业单位。对公园管理机构驻地县城区域内有意愿合作的优质企事业单位也可纳入合作伙伴考察范围。

第三条  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诚信守法经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无不良征信记录、行业欺诈行为、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

第四条  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按一定程序申报(详见附件1、2),经公园管理机构综合考察、审核批准后,签订合作协议,授予“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称号,并对外公布。

第五条  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合作期限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原则上每次约定不超过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新一轮评估期。新一轮评估期,公园将对合作伙伴进行评估,合格者继续授予“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称号,不合格者取消称号。

第六条  公园管理机构为合作伙伴(单位)统一制作牌匾,统一编号。

第七条  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具有相应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合作伙伴的权利

1.公园通过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景区宣传册等平台免费为合作伙伴进行宣传。

2.优先参与公园组织的国内外宣传推介活动。

3.经授权,可在经营宣传活动中使用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Logo和品牌(详见附件3)。

4.公园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合作伙伴。

5.优先纳入由公园组织申报的项目名录。

6.对维护提升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品牌形象作出贡献,有重点影响的合作伙伴,公园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优惠门票奖励(不含特种设备),实现互利共赢。

7.经公园管理机构与合作伙伴商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作伙伴的责任和义务

1.认同世界地质公园“颂造化之神奇.谋区域之常兴”理念和宗旨,自觉保护公园品牌形象。

2.严格遵循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Logo和品牌使用规定,除列举的内容外,其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Logo和品牌均不在此次合作范围内。授权使用的Logo和品牌仅用于对外宣传推广,未经公园管理机构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3.遵守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保护与发展的相关规定,不得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规划及世界地质公园相关要求相违背。

4.每年度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开展一定的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科普、宣传及推介等活动。

5.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由公园管理机构提供的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相关资料。

6.应遵守行业规定,出现违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关于世界地质公园发展理念或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公园管理机构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同时有权追究赔偿责任。

7.积极支持并配合公园管理机构在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范围内的保护、规划、监督、宣传等工作,积极参与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各项保护、发展和再评估工作。

8.积极参加公园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织金洞管理局地质公园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申请程序及流程图》

2.《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申请表》

3.《合作协议》(样式)

4.《织金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品牌Logo》




附件1

 

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申请程序及流程图


一、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申请程序

1.单位申请材料报贵州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径送地质公园管理科,邮箱:gzzjd1980@163.com)。申请材料包括《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申请表》、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经营场所照片2张和特色产品照片3张(电子版,不小于2M)。

2.贵州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安排人员实地考察、审查相关资料后,提出书面意见。

3.经贵州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审核批准后,与被批准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授牌。

二、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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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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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合作协议书

 

甲方:贵州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

乙方:

为发挥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及《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自愿申请、考察批准原则,不断加强公园合作伙伴之间协作,实现合作共赢目标,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牌匾,牌匾上印有“织金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品牌Logo”。牌匾由甲方统一制作提供,所有权归甲方。

2、甲方通过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景区宣传册等平台免费为为乙方进行宣传推广,相关图片及文字资料由乙方提供。

3、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园科普宣传资料,普及科普知识。对合作期间视乙方在维护提升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品牌形象作出的贡献情况,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优惠门票奖励,实现互利共赢。

4、甲方支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不对乙方所独立从事的经营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认同世界地质公园“颂造化之神奇.谋区域之常兴”理念和宗旨,自觉保护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环保理念;乙方在经营场所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宣传展示的区域或设施,协助甲方做好科普宣传相关工作。

6、乙方严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为自己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本着诚信原则,为广大游客提供高质量服务或优质产品,营造良好的口碑,努力维护公园品牌、形象和信誉,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8、乙方如有违反上述第5、6、7条之规定,或者发生其他事件损害甲方品牌形象的,甲方可单方面宣布解除合作伙伴关系,并有权收回“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门牌。

9、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依法、诚信、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不作为《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非特许经营项目等审核依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有效期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一致同意可另行签订续期协议。

 

甲方:贵州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织金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品牌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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